于海峰律师——青岛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创建人,担任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先后荣立过三等功、二等功。青岛市优秀律师,省级人民满意律师。获司法系统特别贡献奖。在山东省乃至全国律师界享有较高的声誉。他是山东省首批自断皇粮,白手起家创建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之一,先后吸收及培养了几百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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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1 评定人权利
1)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2)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3)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 评定人务义
1)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2)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4) 保守案件秘密;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