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峰律师——青岛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创建人,担任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先后荣立过三等功、二等功。青岛市优秀律师,省级人民满意律师。获司法系统特别贡献奖。在山东省乃至全国律师界享有较高的声誉。他是山东省首批自断皇粮,白手起家创建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之一,先后吸收及培养了几百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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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关于“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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